2023年1月1日起,《危險品規則》即將實施第64修訂版,本次修訂版中增加對鋰電池包裝件(PI965-IB和PI968-IB)進行堆碼試驗的要求。申請2023年鋰電池(PI965-IB和PI968-IB)的空運鑒定書前,包裝件必須先通過堆碼試驗。
IATA DGR 64版(2023年)及ICAO TI 2023~2024版本對各類危險品空運規則再次做出了調整,新規則將于2023年1月1日開始執行。
1.堆碼測試的起源
曾經發生了一起事故,在停機坪上等待上機的一批移動電話突然著火。經過一系列調查后,發現沒有證據表明其存在不合規情況,里面的電池完全符合聯合國《試驗和標準手冊》中設計型號試驗要求,最終調查原因沒有定論。為此,危險物品專家組在第二十八次會議上展開一系列討論:
A專家提出:事故中的移動電話是堆放在一個托盤上,堆放高度約為 2 米,導致其損壞的很可能是為堆放在上面的其他包裝件所施加的力。
對此,我提議修訂包裝說明965和968第IB節以及包裝說明966、967、969和970第II節,以降低電池受損風險。
修訂在鋰電池包裝說明(包裝說明 965至970的第IB節和第II節中引入了進行3米堆碼試驗的要求,并在鋰電池包裝說明(包裝說明 967和970)的第II節中引入了對裝在設備中的電池進行1.2米跌落試驗的要求。
B專家提出:但是,對含有電池的大型設備進行跌落試驗這一點是有問題的,和沒有必要的,尤其是因為該等設備所含電池通常非常小,不會構成任何風險。
包裝說明 967 和 970 第 II 節對裝在設備中的電池進行堆碼和跌落試驗是否合理?因為修訂后的包裝要求使第II節比第I節的要求更加嚴格。
最終,專家組撤回了關于在包裝說明966、967、969和970第II節中納入對與設備一起包裝或裝在設備中的電池進行堆碼試驗的要求以及在包裝說明 967和970第II節中納入對裝在設備中的電池進行跌落試驗的要求這樣一項提案。
專家組同意了關于在包裝說明965和968的第IB節中納入堆碼試驗相關要求這樣一項提案。
2.堆碼測試的執行時間
據悉,IATA DGR64th(2023)版針對PI965 Section IB和PI968 Section IB,包裝件新增3m堆碼試驗,目前不確定是否有過渡期,否則自2023年1月1日起,所有PI965 Section IB和PI968 Section IB運輸的包裝件需新增堆碼測試。具體請關注即將上架的ICAO TI 2023-2024和64版DGR!
3.堆碼測試的測試要求
6.1.5.6.1 試驗樣品數量:每種設計類型和每個制造廠家3個試驗樣品。
6.1.5.6.2 試驗方法:在試驗樣品的頂部表面施加一力量,此力相當于運輸時可能堆疊在它上面的回 樣數量包裝件的總重量。如果試驗樣品內裝的液體相對密度與待運液體的不同,則該力應按后者計算。包括試驗樣品在內的最小堆碼高度應是3米。試驗時間為 24小時,但擬裝液體的塑料桶、罐和復合包裝 6HH1 和 6HH2,應在不低于40℃的溫度下經受28天的堆碼試驗。
6.1.5.6.3 通過試驗的標準:試驗樣品不得泄漏。對復合或組合包裝而言,不得有所裝的物質從內貯器和內包裝中漏出。試驗樣品不得顯出可能對運輸安全有不利影響的損壞,或者可能降低其強度或造成包裝件堆碼不穩定的變形。在進行評估之前,塑料包裝應冷卻至環境溫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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